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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着力提升全市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
明确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政府是敬老院建设管理的主体,各县(区)要将敬老院建设管理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明确部门责任。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各县(区)抓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教体、发改、公安消防、住建、财政等19个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支持。
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敬老院要按规定配备院长、财务、安保、炊事、护理等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日常管理经费按照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创新管理方式。取消村级敬老院,撤并远、小、散等规模较小的敬老院,在市辖区、县城周边集中建设一批中心型敬老院。对于有养老需求、敬老院有闲置床位的乡镇敬老院,委托养老机构进行管理。每个县(区)选择1到2个敬老院,作为社会化管理试点,先行先试,优先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关键词: 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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