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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简称《指南》)近日已发布实施。《指南》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的使用,禁止在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使用“特效”“预防”“治疗”“强壮”“母乳化”等词语。
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指南》于2022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对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13项内容及主要展示版面内容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其中要求商品名称不应与已批准的特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商品名称相同;对于特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应作为配方特点进行描述;产品应准确、详细描述使用人群年龄范围和(或)特殊医学状况,并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等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
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禁止使用“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禁止使用“预防”“治疗”“速康”“优术”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禁止使用涉及保健功能的词语,如“强壮”等,以及涉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禁止使用“亲体”“母爱”“仿生”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禁止使用婴儿或病患形象作为标签图案,及“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等。
《指南》还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提出特医食品的标签应设置专属标志区域,位于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
关键词: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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