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06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969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4.7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4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072,569.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84,397,430.2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266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号 募集资金 资金
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
药物研发项目
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
药物研发项目
合计 142,227.55 142,227.55 88,439.7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
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
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人民币 26,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
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
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
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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