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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签署《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动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合作框架协议》。
针对《黄河保护法》实施及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郝伏勤指出,西宁作为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在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黄河流域局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流域统筹,地方落实、协同推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资源节约集约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强化“三水统筹”和生态环境共治共管,强化督导帮扶,助力西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时,鼓励国家、流域和省、市科研机构通过驻点研究、联合攻关等形式,构建西宁市综合性的生态环境技术平台。
西宁市副市长韩兴斌指出,西宁地处黄河上游最大支流湟水河谷地,是青藏高原唯一人口过百万的省会城市,肩负“三江之源”和“中华水塔”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服务基地和大后方政治责任,近年来,西宁市聚焦建设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双方深化合作提供了丰厚沃土、营造了浓厚氛围。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在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希望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一如既往对西宁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指导、多帮助,对西宁建设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平台多支持、多牵线,对西宁发展和保护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多提醒、多指点,携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在共同致力推动西宁市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打造绿色发展高地,促进西宁市产业结构转型与绿色发展,针对西宁市发展和保护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同谋划、协同开展工作,支持和鼓励西宁市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平台建设,建立流域区域协同的西宁市生态环境问题会商机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6个方面协同开展工作。(来源: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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