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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近期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日前,省安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近期安全防范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据了解,清明节期间各类祭祀、春游、踏青、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增多,安全风险明显升高。加之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一些长期停工企业复工后的潜在风险逐渐显露,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分兵把守抓好落实,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精准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结合开展“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景区景点、机场、商场、港口、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督导检查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领导要在清明节前和节日期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超量存储、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烟花爆竹产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要做好因祭祀民俗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火灾或森林火灾事故(件)的安全防范工作。
在值班值守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文化旅游、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调配力量靠前驻防、前置备勤,一旦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出动、高效应对。要严格落实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首报要快、核报要准、终报要全,及时妥善处置,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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